“双一流”背景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机遇、挑战与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7-10-03 10:50:56

2015年10月,国务院在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01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6月,教育部办公厅向有关高校下发了《关于编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的通知》,至此“双一流”建设全面启动。“双一流”政策出台至今,引发了学界和社会的广泛讨论。支持者视“双一流”政策为中国高等教育政策转向的节点,批评者则认为,这一政策不过是中国高等教育重点政策的延续和微调。与学术界出现相互对立的阵营不同,作为政策实施的主要对象,相关高校则步调一致地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上来。从诸多方面来看,“双一流”政策可能成为影响未来数十年中国高等教育具体走向的核心政策,它不仅会影响一批高等院校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在更深层次意义上,这一政策将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一、“双一流”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耦合关系

(一)“双一流”建设的核心特征

经过长期重点建设,中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正在从高等教育大国迈向高等教育强国,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强力干预所塑造的强国家—弱市场的政策范式导致了“权力集中”、“身份固化”、“公平缺失”、“激励不足”、“严重同质化”等诸多问题。与以往重点建设政策有所不同,“双一流”政策以新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导,更加强调政府分权、高校自主、需求导向和公开竞争,更加强调经济、效率、绩效和社会参与,体现出更加鲜明的市场化取向。

1. 确立开放竞争与动态调整的遴选原则

在重点建设政策中,大学和学科重点身份的确立是整个建设过程的起点,这不仅关系到政策的合法性,而且直接影响重点建设的成效。换言之,使用何种遴选方式来确定建设高校或学科反映的是政策所蕴含的价值取向。从整体趋势来看,早期的重点大学遴选多是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反映的是中央政府单方面的主观意志,高校则处于被动等待和被选择的状态。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到“双一流”政策出台之前,重点大学遴选的原则“改变了过去一味强调政治原则和意识形态的做法”,开始将学术水平和办学水平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即令如此,“双一流”之前的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主要遵循“特殊主义”原则,在小范围内择优,能否被识别为“重点”是一种封闭竞争的结果,例如,“985工程”建设高校就主要是通过政治过程和非公开竞争的方式(指专家非淘汰性审核)确定的。“双一流”《实施办法》针对以往重点建设政策中身份固化和竞争缺失的弊病,明确提出了“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遴选原则。

2. 建立绩效导向的市场型资源配置机制

在长期的重点建设过程中,囿于国家总体财力的不足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大学或学科能够长期且稳定的获得国家和地方财源的倾斜投入。虽然因高校地位和知识性质的差异,并非所有重点大学和学科获得同等力度的支持,但作为一个同质性的群体,与没有进入重点建设序列的高校和学科相比,重点大学和学科均能够从政府获得定额分配的各类额外资源。同时,从整个发展历程来看,改革开放之前的重点大学建设工程中几乎没有绩效评价的理念和行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后期,初步引入了绩效评价的理念,但事实上对于入选高校和学科而言依旧享有终身制,政策制定者并没有建立起基于绩效的淘汰和退出机制。为了打破事实上的终身制,激发高校和学科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双一流”《总体方案》明确将绩效杠杆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提出“强化绩效,动态支持”,“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并“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奖优惩劣。为了真正落实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强调根据建设中期和末期的评价结果,重新分配资源,特别是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和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进行警告或淘汰。这意味着中国将在“双一流”建设中真正建立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模式。

3. 构建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治理网络

重点建设长期以来一直由中央政府发起并主导整个进程,在整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与高校和学科作为政策实施对象双向互动,形成一个从政策制定、实施到评估的稳定的闭合循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极为有限,特别是在评估这一关键环节,政府主导的评价结果成为评判高校和学科发展的黄金准则。同样在学校内部,行政权力主导的内部治理格局限制了教师和学生这两个最为关键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以往的重点建设政策相比,《总体方案》特别强调社会参与并将其列为“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改革任务。在参与方面,《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一方面将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治理视为改革的主要突破口,另一方面将高校积极参与国际学术合作和国际规则制定作为提升高等教育国际话语权的主要路径。可以说,“双一流”建设力图突破现有的双向互动的封闭空间,建立起多元互动的、立体式的参与网络。

4. 实施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综合改革

在赶超性理念的指导下,前期重点建设虽各有侧重,但限于资源短缺和配套政策不完善等诸多因素,总体而言选择的是一种“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路径,即无论是重点大学建设还是重点学科建设,资源主要投向基础设施或学科平台等条件建设,与之相比,体制机制有所创新,但改革进程明显滞后,相关“制度安排形式大于内容,成效并不明显”。从重点建设的高校内部来看,高校为了完成各种考核任务几乎无一例外地将政策和资源向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论文发表、课题申请等可以量化的显性指标倾斜,忽略了人才培养这一根本职能以及制度建设这一根本保障。“双一流”虽然也是重点建设,但与以往重点建设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双一流”着眼于高等教育系统的长远目标,强调“久久为功”,强化顶层设计,特别突出改革作为动力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深化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并列出了聚焦于体制机制的五大改革任务。

(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双一流”建设的内在要求

近20年以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逐渐从一个理论命题演化为真实的政策议题,2010年国家颁布的纲领性政策文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此后,国家在部分高校推行的试点改革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进程。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政策制度供给不足、高校办学自主权难以全面落实、社会参与有限、教师的学术主体地位还不够独立以及学术组织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不彰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尽管面临的这些问题纷繁复杂,但归结起来,政府放权、市场介入、大学自主等仍然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议题。

“双一流”建设所呈现出的核心特征表明,作为新时期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双一流”在高等教育运行机制层面进行改革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了高等教育制度建设特别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总体方案》中就明确提出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要“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可以说,如何破解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上述难题是“双一流”建设中的一项核心任务。“双一流”所强调的市场竞争、多元参与、治理网络的建构与体制机制的创新等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所要求的政府放权、市场介入、大学自主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换言之,“双一流”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不是分离,更不是对立的,“双一流”的改革路径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方向基本一致。总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恰恰是“双一流”建设的内在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双一流”作为高等教育领域中一项大规模的国家层面的公共政策,面对多元和多样的高等教育实践,其实施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政策设计的初衷,从这一角度而言,“双一流”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难得机遇,但观念、权力和利益的博弈也给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双一流”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契机

学术界一般认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三个基本层面,这三重关系影响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方向、空间和深度。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中,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自身统筹发展的能力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首要要求和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的根本保障;在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中,提升市场竞争和社会参与程度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激发“双一流”建设活力的主要推动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并提升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任务和完成“双一流”建设任务的组织依托。

(一)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增强高校自身的统筹发展能力

作为一个具有集权传统和集体主义文化取向的国家,长期以来中国高校就被视为国家现代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高校更是被视为政府的附属行政机构。尽管改革开放之后,诸多政策文本甚至国家法律中都明确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但在实践中反复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正因为如此,如何处理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首要前提,相应地,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自然成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实施办法》中在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落实高校自主办学权方面,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在一流学科建设的主要方向、基本路径和经费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指出,建设高校可以自主确定,统筹安排,这为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统筹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有利于建设高校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增强自我统筹发展的能力。在这里,高校自我统筹发展能力的增强不仅仅包括争取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在更深层意义上,意味着高校应该用好办学自主权,依循学术组织的特性,自力更生,形成依法办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双一流”政策文本中的相关表述为进一步调整和理顺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为弱化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垄断地位,提升高校自主办学能力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变革路径。

(二)强化市场竞争和社会参与,提升高校在复杂环境中的应变能力

在当今这个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中国高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政府不再无条件支持和“庇护”高校,转而希望高校之间通过相互竞争来提升整体的高等教育实力,另一方面,具有多元诉求的利益相关者要求高校办学要更加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问责,可以说,高校生存的环境越来越苛刻。但长久以来形成的面向政府办学而非面向社会办学的惯习,使得高校过度依赖于政府,缺乏自觉和自主应对复杂环境的意识及能力。现代大学制度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的历史经验一再表明,在复杂的环境中提升应变能力不仅是高校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建立契约关系的基本前提。其中,如何处理好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总体方案》明确将构建社会参与机制作为“双一流”建设过程中主要的改革任务,提出要“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期望高校能够回应社会需求,接受社会问责,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在高校与社会新型关系的构建方面,《总体方案》要求高校应该通过市场竞争和相互合作的方式积极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此提升自身服务水平,赢得国家与社会的信任。同时,《总体方案》还要求高校要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治理,提升应变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与以往相比,“双一流”更加重视第三方评估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明确指出要“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因此,从整体上来看,“双一流”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中国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供基本的路径。

(三)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推动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政府向高校持续分权以及高校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体趋势下,高校只有通过提高内部治理能力,实现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够在竞争和不确定的动荡环境中自我革新,持续发展。同时,实现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意味着高校要能够自我约束并有能力向利益相关者负责,这是赢得政府信任的基本条件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从整体上看,中国高校已经建立起了大学内部治理的基本架构,但在实践过程中,权力和资源主要被党委和校长以及其它主要行政职能部门所垄断,基层学术组织和普通教师的学术利益表达不畅,降低了大学内部治理的有效性。针对上述问题,《总体方案》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以及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任务。在领导和管理体制方面,《总体方案》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这里所提出的“党政分工,协调运行”的机制有利于改变“决策行政一体化”格局,形成决策权、监督权与执行权分立与制衡的治理构架。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总体方案》还首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打破了传统决策体制的局限性,有利于提升大学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总体方案》在推动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将落实高校章程作为首要的改革任务,并将章程视为高校内部治理的基本依据,提出了“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领导与决策体制的完善以及高校章程地位的确立为推动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双一流”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挑战

“双一流”作为一项新的重点建设政策,力争实现从行政权力主导的政策范式向市场取向、多元参与的政策范式的转变,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不过,从某些方面来说,政府的意志和行动会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从而形成政府向高校分权的假象,给理顺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对于市场的过度亲近以及严苛的绩效问责可能会弱化大学的学术组织特性,扭曲高校与社会之间原本脆弱的契约关系,使高校与社会间关系面临新的考验。名目繁多的竞争和纵向分权的缺失则可能会进一步强化高校内部原本强势的行政权力,造成基层学术组织的持续缺位,形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新的紧张关系。

(一) 政府主导下的远程控制:高校与政府间关系的新挑战

在大学完全自治、国家监督和国家控制这三种模式中,中国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属于第三种。在这种国家控制模式中,政府直接控制了重点建设政策的各个环节,相比而言,“双一流”政策的一大进步就在于政府在向高校分权方面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变革,希望通过简政放权对政府的行政权力作出必要的限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双一流”相关政策文本中所体现出来的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调整和理顺并没有排除政府的干预,换言之,这意味着欧美学术语境中的“大学自治”只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参照框架,而非通用标准。正如许美德所言,自治的概念应用到中国大学中,强调的是采取主动行动的能力,而不是保护其免受外界尤其是政府的干预。在这种独特的“大学自治”的话语体系中,一方面,在较大程度上,“双一流”依旧是一种国家主导下的集体行动,而非高校基于自我判断的、完全自发和自主的行为;另一方面,与欧美国家20世纪80年代采取的新自由主义取向的高等教育改革类似,政府在看似向高校分权的同时,实则通过评估、问责、绩效拨款等诸多手段将权力以隐匿的方式再次集中起来,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实施多维度的远程控制。但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发展的事实一再表明,在21世纪这个快速前进的时代,由国家来主导(state-led)复杂的大学变革之路是不恰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双一流”成为原有政策的翻版甚至在实施过程中沦为“象征性政策”,直接关系到中国大学自治的实现程度,并最终影响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走向。

(二)市场取向的绩效合法性:高校与社会间关系面临新的考验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化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在政府看来,要使高校及其学术人员的行为更有效率和成效,就要为其创设一个竞争环境,并且把奖励与绩效联系起来,换言之,用一个能够提供奖励与惩罚的外部系统来取代那些被认为是不求上进和自私自利的内在动机。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国高校的活力被激发出来,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内部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政治正确意义的绩效合法性,以至于金子元久不无感慨地指出,从高校积极创收并将其收入与学术人员个人的物质与学术利益紧密关联在一起的角度来看,“中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中国的高校称得上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像企业的大学”。但颇为矛盾的是,在重点建设政策中,长期以来是计划模式而非市场模式起主导作用,这不仅衍生出诸多负面效果,而且使得原有的重点建设政策范式逐渐失去了合法性。可以说,中国高校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实践中存在一种“市场化不足”和“过度市场化”的悖论。如前所述,正是出于应对这些问题的考虑,“双一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迫使重点建设高校关注自身的竞争力与绩效,强调高校在重点建设过程中进行自我管理并实现效率,重视清晰的标准与量化表述的可测量表现和问责关系的重新建构,运用评估、比较、对目标达成之评价等手段,阶段性考察具体的建设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回应社会需求和社会问责符合现代大学制度演进的一般趋势,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路径,但在市场取向的绩效合法性的支配下,某些领域的过度市场化则会以“效率崇拜”的方式弱化大学的学术组织特性,扭曲高校与社会之间原本脆弱的契约关系,从而威胁学校自治、学术自由、学术中立和学术责任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素。

(三)显性分权中的隐性集权: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新的难题

高校是一个“底部沉重”的组织,基层学术组织既是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基础层级,也是当前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双一流”针对这一问题专门提出了强化多元参与的改革任务。但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在有关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变革方面,《总体方案》列出的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任务主要解决的是在学校层级学术委员会的参与和功能发挥以及师生的参与、管理和监督问题。换言之,《总体方案》针对当前高校内部治理有效性不足采取的分权策略依旧属于传统的横向分权范畴,即在学校层面强化学术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的学校层面向院系层面的纵向分权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即使《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的核心要求,但研究发现,很多高校的章程聚焦的也是学校层级权力分配问题,而缺少对基层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中的明确定位和权力划分。基层学术组织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的缺位可能进一步强化权力向学校层级和职能部门的集中。此外,面对“双一流”建设过程中日益激烈的资源和声誉竞争,为了自身的整体利益,高校会进一步集中权力,通过行政介入的方式集中资源和力量应对来自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考核和问责,完成各种任务、指标,及时处理各种公共事务,其结果必然会弱化学术权力,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角色,最终导致显性分权中的隐性集权。总之,纵向分权的不足以及对于绩效和排名的过度追逐不仅无法推动“去行政化”,反而可能强化高校的行政权力,背离学术组织的本性,阻碍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进而延缓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

四、重识“双一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如前所述,“双一流”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之间并非孤立的两个系统,而是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双一流”之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既是机遇,也可能带来新的挑战。因此,作为研究者,在理论上切忌“一边倒”的支持或者批评“双一流”政策,作为管理者,在实践中则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机械地进行“双一流”建设,“双一流”建设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应该统筹推进。

(一) 理性认识和评估“双一流”的正向和负向效应

作为渐进改革的产物,“双一流”继承了前期重点建设的某些特征,又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其强化市场竞争和绩效的政策取向有利于进一步理顺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强高校自我统筹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提升高校在复杂环境中的应变能力,有利于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体系,推动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处理好这三个层面的关系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要求和基本策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双一流”不仅仅是建设一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质量工程”,也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制度创新。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双一流”并非是针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政策,不可能解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的所有难题。政府主导下的远程控制、对于绩效合法性的崇拜以及学校层面行政权力的进一步强化等都可能会导致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偏离预定轨道。因此,对于“双一流”政策之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影响,我们应秉持科学理性的精神,不过分悲观,更不能夸大其词。由于进入“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大都是精英高校,因此这一集体行动的过程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理性认识和评估双一流建设的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是有效落实“双一流”政策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理论前提。

(二)建立“双一流”政策实施的配套机制

作为当前中国高等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和其他所有公共政策实施一样,“双一流”政策的实施也很难符合理性模式,完全按照政府设计的路线图精密“施工”。多元利益主体在这一场域中的复杂互动必然使得整个建设过程变得高度情境化和复杂化,其结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政策本身所具有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意图和能力。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立一套灵活有效的配套机制。首先,建立政府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负面权力清单,对政府和高校在建设过程中的权力边界依法进行划分,将政府和高校在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改革行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政府和高校在建设过程中的成效进行双向评估。事实表明,政府事无巨细的行政干预虽有助于效率的提高和显性目标的达成,但却也因此付出了弱化高校自主行动能力和破坏高等教育生态的代价。其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强化利益相关者问责的同时,政府也应该推动建立一套保护高校免受市场化过度影响的体制和机制,而不是任由高校直接与市场挂钩,使得高校摆脱政府直接控制后转而完全被市场“牵着鼻子走”。面对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学必须以新的方式表现自己,但是,大学仍旧必须是大学,永远根植于科研、教学和学习的教育价值。第三,明确基层学术组织在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角色和作用,完善教师参与内部治理的渠道、程序和准则,促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良性互动。教师参与治理并不必然产生良好的结果,但没有教师的参与的治理从长远来看必然会结出恶果。

(三) 统筹推进“双一流”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双一流”政策发布之后,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出台各自的“双一流”方案,希望借助这一新的高等教育战略调整,在地方政府高等教育竞争格局中赢得主动。相关高校也将“双一流”视为学校近期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发展机遇,召开动员大会,整合相关学科,启动相关建设议程。因此,从影响范围的角度来看,“双一流”超过了以往任何重点建设政策,有可能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产生深远影响,其中,“双一流”对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影响最为根本。不过,在实践过程中这两者之间并未协同并进,甚至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尚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在路径依赖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利益相关者对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中支持“双一流”的资金额度给予了高度关注,而高校则将战略重点放在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方面,并由此引发了备受争议的“抢人大战”。因此,从目前来看,资源竞争的逻辑而非制度变革的逻辑主导了这一集体行动。而将“双一流”狭隘地理解为资源与人才竞争弱化了政府推动制度变革与制度创新的政策意图,很可能导致“双一流”成为以往重点建设政策的翻版。为避免“双一流”建设“新瓶装旧酒”,最大程度发挥其推动制度变革的意图和功能,政府、高校和学术界等均需要转变认识,将“双一流”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统筹考量,在提升整体高等教育实力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从而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在国际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话语权。

资料来源:苏永建,李冲. “双一流”背景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机遇、挑战与路径选择[J]. 教育发展研究,2017.

作者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学科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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